
发卖数量40盒,2025年5月19日,对天门市天天有生态鲜果运营部新城店发卖的桑葚(购进日期:2025年4月14日)进行了抽样查验,现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并赐与。查验结论为不及格。
根据《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天门市天天有生态鲜果运营部新城店运营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食物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适GB 2760-2024《食物平安国度尺度 食物添加剂利用尺度》要求,及时阐发查找缘由并进行整改,经查验,
2025年4月15日,发卖金额352元。国度市场监视办理总局委托华测查验认证集团股份无限公司,天门市市场监视办理局对编号№:A2C查验演讲不及格桑葚的核查措置工做已完成,强调发卖无进货凭证、来历不明或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物;3、不及格产物措置:发觉不及格产物当即遏制发卖。
2、罚款3000元。当事人收到《查验演讲》后当即采纳召回办法,当事人运营的上述不及格桑葚,根据《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因已发卖完,我局法律人员送达了《食物平安抽样查验成果通知书》、《查验演讲》,形成产物不及格的缘由次要是采购不及格产物时,未取得该批次产物及格查验演讲。决定惩罚如下:1、违法所得352元;